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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应急照明装置设置的几点要求

更新时间:2020-12-07点击次数:655
   消防应急照明装置包括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供电方式常见的有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具、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具以及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具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具,实际划分就是两种即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两类,可广泛用于隧道、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剧院、展厅、办公大楼、交通枢纽、火车站、机场、地铁站、会展中心等各种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内疏散消防应急照明装置的地面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消防应急照明装置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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