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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应急升降照明灯安全使用须知,牢记

更新时间:2020-11-06点击次数:568
   充电应急升降照明灯是适用多种场合下的大面积充电升降照明灯而设计生产的移动照明产品,具有性能稳定、使用方便、操作简单、亮度高等特点。
  安全使用须知:
  1、充电应急升降照明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2、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照明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5、灯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20米。
  6、充电应急升降照明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7、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8、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按层以馈电回路供电。
  9、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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